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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 年注会经济法教材主要变动内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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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9-12-1 21:50:1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2019 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已经下发,相信备战 2019 年经济法的小伙伴已经按捺不住激动的小心脏,准备迎接这场“硬仗”了。这不,已经有很多小伙伴给小编发来消息咨询,“2019 年的教材变动大吗”,看着小伙伴们这么的积极,小编立志不能拖大家的后腿!以最快的速度给大家带来了经济法教材变动的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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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 年注会经济法教材主要变动内容如下:
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本章变动不大。
1.新增“第三节 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”;
2.根据《民法总则》调整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。

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本章变动不大。
1.调整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具体表述”;
2.删除“代理与代表的区别”和“诉讼时效的延长”。

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本章基本无变动。

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变动不大。
调整:(1)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且未指定特定系统的合同,调整其要约
与承诺生效时间。(2)将“代位权”调整为“债权人代位权”,并修改其相关表
述。(3)将“撤销权”调整为“债权人撤销权”,并修改其相关表述。

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无变化。

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变动不大。
1.设立阶段的合同之债,根据《民法总则》的规定重新编写。
2.董监高的任职资格中,无民事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标准变更为《民
法总则》的规定。
3.股份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根据《公司法修正案》的规定重新编写。

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 本章变动较大。
1.新增:(1)“存托凭证”的具体内容;(2)“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
行条件和程序”相关内容;(3)交易所市场中新增科创板;(4)上市公司退市的
含义及意义;(5)科创板公司的终止上市。
2.调整:根据《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》规定对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"进行了补充;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的情形
及处理要求。
3.删除: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例外情形。

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本章变动较大。
根据《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》新增部分内容并增加“第十节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”,完善《破产法》《破产法司法解释》的部分内容,并删除、调整部分表述。

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变动较大。
主要集中于第三节非票据结算方式。其中国内信用证的内容按照新政策的规定重新进行了编写。银行卡的计息和收费、银行卡的使用、电子支付概述等内容也重新编写。票据部分主要是对“票据原因关系对票据行为效力的影响”的内容进行了调整。

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本章变动较大。
将“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”调整为“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”;
删除第六节。

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本章无实质变动。

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本章无实质变动。

综上所述,大家可以发现绝大部分的教材变动都在网校老师的预期范围之内,例如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根据民法总则内容进行完善,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中股份回购的内容等等,小编就不在这里一一列举了。
以上就是小编按照教材的变动做的一个简单的梳理,大家在学习时按照教材变动灵活调整学习计划;另外,基于以上变动,这里对如何进行本阶段的学习给予考生几点建议:
第一,如果您备考注会考试,可以结合网校的课程进行学习,网校有众多优秀的老师,总有一款适合您;课后可以结合网校“梦想成真”系列书籍中的练习题进行巩固练习。
第二,在学习的过程中,您可能会有疑惑的地方,尤其是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和第八章破产法律制度今年变动较大,类似新增、调整的内容老师在课程中会重点提示,一定要重点关注老师提示的内容。

最后,提醒各位学员,不要被任何变动打乱自己的脚步,因为没有谁会像你一样清楚和在乎自己的梦想,相信在 2019 年的注册会计师备考中,您一定收获满满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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